景德镇律师沈英华

shenyingh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成功案例 > 正文

离婚案件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(原创)

2013-03-03 21:28:23 来源:沈英华律师


离婚案件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(原创)

离婚案件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(原创)

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

 

原告(男方)和被告(女方)于1994年登记结婚,由于婚前了解不够,夫妻感情基础差,性格严重不合,无法共同生活,已分居十年以上。双方曾就离婚协商多次,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无奈,只得向双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。庭审时,被告承认自1997年开始与原告分居至今,并且明确表态同意离婚,但要求原告补偿十万元人民币,在原告拒绝后,被告即以“原告就被告”原则为由,要求法院将本案移送其娘家即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。

我方认为,其一,被告在外打工,经常换地方,没有经常居住地,其娘家只有过年过节才去,不属经常居住地;其二,被告没有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,应当视为默认受理法院有权管辖,法院不应理会其当庭提出的管辖异议。

但是,法院却认为其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以后,可以依职权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。为此,沈英华律师向法院提供以下法律依据,说明受理法院有管辖权:

1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条: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”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(2012年修正)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: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,并应诉答辩的,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,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。

至此,受理法院确认自己对本案有管辖权,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。

 

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

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
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

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
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
联系电话:13707981937
Email
s7908@126.com

大家都在看

Z某骗取贷款罪轻判缓刑(原创)

Z某骗取贷款罪轻判缓刑(原创)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 公诉机关指控:被告人Z某伙同被告人L某欲在不支付购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